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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7學年度第2學期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專任教師甄選公告(跨領域藝術與媒體設計領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107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甄選公告
(跨領域藝術與媒體設計領域)

系所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職位

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

名額

1名

學歷

資格

一、應符合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人文藝術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有關助理教授(含)以上職級資格要件。

二、助理教授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相當博士等級之文憑並有專門著作(或作品、展演、成就證明、技術報告相關資料)者。

   (2)曾任講師3年(含)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或作品、展演、成就證明、技術報告相關資料)者。

  (3)具有助理教授教師證書。

三、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四、申請教師之專長需符合本系領域之需求。

五、應符合本校「人文藝術學院新聘專任教師作業規定」、「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依各專長取向分類,有關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之門檻要件,應符合下列「學術研究」、「藝術展演」、「教學實務」或「產學合作」四類之一基本資格門檻,未符合者請勿申請:

專長取向分類

                       項目

學術研究

1.在SCI、SCIE、SSCI、AHCI、TSSCI、THCI期刊發表論文2篇。
2.主持科技部研究計畫1年(未達1年者按比例計算);或主持非科技部研究計畫(含產學研究或經學校同意之建教合作計畫)2年(未達1年者按比例計算;共同主持人申請時,需與計畫主持人按總計人數比例計算)。3.個人專書/專刊1冊(含文藝創作)。
4.在具審查機制之期刊、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專書論文3篇(採計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為限)。
【上述1〜4項至少符合1項條件】

藝術展演

1.國際性或全國性藝文展演1場。
2.國際級或國家級競賽獲獎1次。
3.國內區域性藝文展演2場或國內區域性競賽獲獎2次。
【上述1〜3項至少符合1項條件】

教學實務

  1. 曾擔任大專校院、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
  2. 具雙審查機制之已出版教學著作、具雙審查機制之已出版大學教學專用書、教學技術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中小學教科書出版品、或具審查機制教材教法教具研發技術報告(含影音檔案、使用手冊等)、或主持科技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之教學相關計畫至少2件/冊/案。
    【上述1、2項條件均須具備】

產學合作

1.具產業界經驗3年(含)以上。
2.有主持過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業界專案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
3.有國內外發明專利。
【上述1〜3項至少符合1項條件】

專  長

展演規劃與活動設計

教授

科目

大學部:內容策展理論與實務、藝文活動展演規劃、展覽規劃與展示設計、創意產業企劃實務。

碩士班及EMBA在職進修專班:文化設施專題研究

博物館在職碩士學位學程:博物館教育理論與實務、博物館展示設計與規劃。

應徵

手續

應徵

期限

一、檢附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申請表
  2.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證書需有駐外單位驗證)、
  3.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
  4. 碩博士論文摘要
  5. 修業成績單(請於「成績單」上標示曾修習過與應聘專長相關的科目)
  6. 相關參考著作及目錄一覽表,並以附件「學術著作計分表」置於著作目錄首頁。
  7. 應聘科目授課大綱(由教授科目七門課程內至少挑選四門課程)
  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新聘專任教師檢核表
  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新聘專任教師專長取向表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恕不接受補件。以上應聘資料不寄回,重要資料敬請自行備份

二、應徵方式:

    凡符合以上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星期三)止,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跨領域藝術與媒體設計領域】專任教師,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郵寄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聯絡人及電話:(02)6639-6688分機62049林欣樺小姐

三、徵選方式:1.書面審查(通過者另行通知參與面試)

              2.面試(通過者另行通知參與教學演示及研究發表)

              3.教學演示及研究發表

**徵選結果通知採書面郵寄為主,系網公告為輔;敬請各位應試者在填寫通訊地址時務必留下常用且正確聯絡地址及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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